专访亚宝董事长任武贤:“一地研发,三地申报”,打造全新创新力

印度理工学院的物理学家巴杰帕依表示,通过充分研究蚕茧的生物性能,也许可以将其设计成可以治疗焦虑和慢性头痛的生物太阳能电池。

涉及林地、湿地但未办理征占用手续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为了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规范林业用地秩序,有效保护林地和湿地资源,《通知》指出,光伏发电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湿地,不仅导致林地和湿地面积减少,而且施工、运营期间产生的噪音污染和电磁干扰,以及多晶硅电池组件的玻璃结构产生的光污染,严重影响鸟类和野生动物栖息繁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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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严禁光伏发电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湿地的通知》,对菏泽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湿地行为进行规范管理。《通知》提出,各县区林业部门要组织人员针对辖区内违法占用林地、湿地的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通知》要求,光伏发电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限制在东部地区发展地面光伏项目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限制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湿地,对可能占用林地、湿地的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征求林业部门意见。在清理排查工作中要发现一起、查办一起,既要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行政和刑事责任,也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有效震慑破坏林地、湿地的违法行为同时,光伏发电已经形成多元化格局,各种工业厂房屋顶、公共建筑以及千家万户居民开展了各种的分布式应用,许多地区把光伏与农业、渔业、生态治理相结合,特别是把光伏发电与扶贫相结合,开辟了各种光伏+应用新模式。

十三五时期,中国每年将新增1500万千瓦到2000万千瓦的光伏发电,继续保持全球最强劲增长。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21日说,近年来中国光伏发电快速发展,成为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的一大亮点。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5年。

余杭区《余杭区关于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列入省光伏发电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对我区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0.3兆瓦以上,经申报批准,在国家、省市有关补助的基础上,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补助期限暂定5年(2014-2018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温州泰顺县除了度电补贴还有初装补助和扶贫奖励。对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五年;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一次性补助。

三、温州市温州市的补贴是全国光伏补贴最高的,温州永嘉县的补贴高达1.12元,还有初装补贴,温州瑞安的补贴高达1.02元,全国唯有这两个地方的光伏补贴超过了1元。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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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口镇户籍家庭(电表为居民用电)利用屋顶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贷款投资、自有资金投资),并于2016年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按照每户每千瓦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1万元封顶(补助前500户)。龙游县《龙政发[2013]35号》对县域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1兆瓦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一奖一补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连续给予三年资金补助。永康市《永政办发[2016]12号》除享受国家、省有关发电补贴外,市财政按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业主每千瓦0.1-0.2元的补贴。

磐安县的政策虽然2016年2月才出台,但新政依然对2015年建成的项目制定了补贴标准。浙江省光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光伏政策的支持。工商企业等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发电量补贴,居民家庭光伏只有初装补贴,没有发电补贴。该政策实施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十一、台州市《台政办发〔2015〕82号》对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际所发电量由当地政府再补贴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江山市《江政发〔2014〕2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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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发〔2013〕49号》、《浙经信投资〔2014〕488号》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明确写明在国家、省、市的基础上,再补,所以一共有4级补贴。

开化县《县委办〔2014〕1号》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1兆瓦及以上的县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后,在省级电价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如无特殊说明,一般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洞头县《洞政办发〔2014〕74号》对县域范围内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点评:文件中还对嘉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光伏项目进行了特别补贴,补贴力度比省级还大,只不过在享受这个补贴期间不同时享受省级补贴。海宁市《海政办发〔2013〕260号》对市域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经申报批准,装机容量达到0.1兆瓦以上,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地方补贴。

先来一张所有政策大合照2013年,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自投入运营起补贴20年。上虞区《虞政办发〔2014〕254号》列入国家、省建设计划的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区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没有列入国家、省建设计划的项目,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区财政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浙价资〔2014〕179号》2013-2015年期间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新建成投产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的前3年,省再补贴0.30元/千瓦时。该补贴对2016年新建的项目已经无效,但是对2013-2015年建成但还没有拿到补贴的项目仍有参考价值。

五、宁波市宁波市出台了市级补贴政策,但是县级想要享受市级补贴得出台相应的扶持办法,鄞州区和余姚市出台的政策并没有额外的补贴,就是享受宁波市的市级补贴,象山县则有独立的县级补贴。嘉兴模式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啊!二、杭州市杭州建德市企业发电量补贴分自用和上网,自用的补0.2元/千瓦时,上网的补0.1元/千瓦时。

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奖励。秀洲区《秀洲区2015年度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户用项目除外),在2015年度并网发电,除国家、省、市补贴之外,秀洲区再给予最高0.2元/千瓦时的补助,其中,对使用区内企业产品占设备投入50%及以上,并且委托区内运维公司统一运维的项目,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对使用区内企业产品占设备投入低于50%,或没有委托本区运维公司的项目,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助。磐安县《浙江省磐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9000元。衢江区《衢江区政发〔2014〕36号》在衢江区注册的光伏发电企业,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企业每度电0.1元的补贴,暂定3年。

八、绍兴市绍兴市上虞区是唯一对没有列入国家、省建设计划的项目还有补贴的地区;店口镇的政策里提到了省级补贴有效期20年。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

对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厂房屋顶租赁补贴,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建项目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原则上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在25年以上。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

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建德市《建德市关于印发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的若干意见》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府给予补贴。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等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补贴。德清县《德政办发〔2014〕141号》在我县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市级补贴《衢政发〔2013〕53号》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绿色产业集聚区内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对于已享受国家、省级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具体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诸暨市店口镇《店政〔2016〕6号》店口镇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自发电之日起除了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省0.1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诸暨市0.2元/千瓦时补贴(有效期5年)政策外,再给与0.1元/千瓦时(截止2016年12月31日)补贴,此项0.1元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共同平摊分享。

十、丽水市《丽政发〔2014〕27号》自2014年起到2016底,对市本级(含莲都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建成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莲都区或丽水经济开发区各承担50%,市财政补贴资金先由市级三电结余资金中安排),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项目建设中采购本市光伏生产企业的光伏发电集成系统、光伏终端产品、光伏发电系统平衡部件、逆变器等产品,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奖励(采购价格为市场平均价格,由经信、财政共同确认)。

桐乡市《桐经信产〔2013〕148号》对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前二年按实际发电量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享受该项补贴。

对申报取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如金太阳项目),不再享受一奖一补政策。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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